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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白县经济贸易局经贸局职能
(一)划出调整
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:
(二)划入职能
(三〕对电力、医药、轻工、纺织、石化、煤炭、冶金、有色金属(含黄金生产)、建材、电子、机械、汽车、民用爆破器材以及商品流通(含餐饮服务、生活美容服务、特种商品、拍卖业、生猪屠宰业〕等实施行业管理;拟订地方性的行业规划、行业规定和经济技术政策,制定地方性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(四)研究和规划竟争性行业投资布局,定期公布和项目投资引导目录,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,进行项目的审批、登记备案和监督、纳入发展计划局的总量平衡;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;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;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、股权、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、承包、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实施监督;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,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。
(五)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,并组织调控;编制和实施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、重点工业品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;协调外贸货运;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。
(六)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,规范企 业行为规则;负责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,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、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,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;研究拟订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、措施;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触资工作;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、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;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;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。
(七)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的措施。
(八)指导企业技术进步、技术创新、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、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;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;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。
(九)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。
(十)负责综合安全生产,职业和矿工安全监督,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,处理安全事故。
(十一)指导工业、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经济贸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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